我在一家外企工作,公司上个月给我们找了家英语培训机构,给我们上英语培训班,培训费用是公司出的。然后我们必须要每人签订一份劳动补充合约,说是在培训完毕后必须在公司服务2年,如果单方面辞职的话,就必须要自己支付那笔很高的培训费用。
但是我们的工资很低,向老板提了加薪,即使加了幅度小之又小,想再和老板协商,直接被拒绝。
现在我是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如果辞职要支付一笔很高的培训费,如果不辞职,工资又低的可怜。
附加说明:其实这个培训班对我也没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公司员工英语水平良莠不齐,照理要分等级开班,但公司为了省钱,把所有人都安排到了一个班里,我大学本科毕业过了英语4级,培训老师为了照顾到那些英语基本不懂的人,培训的难度大概在初中到高一水准之间,对我意义都没。但是又没办法!
希望问下律师,是否所有的培训都可以约定服务期!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和公司解约也不用支付那笔培训费用。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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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企业培训,都是专项培训,如上岗培训等就不属于专项培训,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劳动者与其约定服务期。
是否为专项培训需要公司提供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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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只有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才能约定服务期,反之不行。至于英语培训是否属于专项培训,可以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到劳动局询问。
2、即使属于专项培训,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即使你离职也只需要赔偿:(培训费用/2年)*你至今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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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