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任公司新产品开发部经理,月薪8000元,其中绩效考核工资3000元。后公司以公司发展战略和研发目标需要调整为由,连续2个月停发了包括叶某在内的新产品开发部所有人员的绩效考核工资,并称等研发目标重新制定后再重新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但研发目标何时重新制定,遥遥无期。
本站律师接受叶某委托后,首先,要求叶某以公司为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然后,通过仲裁,法院一审和二审,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补发全部绩效考核工资,并支付不菲的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