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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法院:快审快执拖欠劳动报酬案

2019-04-19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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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11月20日,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向全区法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在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这类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快执。《通知》指出,全区各级法院对拖

  11月20日,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向全区法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在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这类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快执”。

  《通知》指出,全区各级法院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经审查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都应当及时立案受理。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对此类案件一律不预收诉讼费和执行费。在立案时,负责立案的审判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和申请支付令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和申请支付令的,应当予以支持,及时办理。

  《通知》要求,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要尽量减化审判程序,对劳动报酬数额无争议的,可就无争议部分发出支付令;对有争议的部分或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审理。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除案情复杂的以外,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要“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要采取“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等方式,尽量方便当事人诉讼,使这类案件在受理后10日内审结。要注重发挥诉讼调解在审理拖欠劳动报酬案件中的作用,坚持“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方针,耐心细致地做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及时化解矛盾纷争。

  《通知》强调,在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审结后,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拖欠劳动报酬的执行案件,各级法院应当“优先执行”,一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要立即调查取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执行到位的款项应当在2日内发放。对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等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应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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