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2) 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3) 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4) 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
(5) 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具体样式和要求可参考劳动部制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样本》(劳部发[1994]27号)之"27"及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