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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劳动争议案为何少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1-28 18:00
导读: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批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地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批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地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成增长趋势,而戚墅堰区法院统筹运用“防、疏、调”工作方法,上半年仅受理此类案件25件,同比下降75%,并且无一案件出现赴省进京信访,不但有效压降了受案量,而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该院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充分发挥法官进企业的平台作用,大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和员工的法律意识。会同劳动仲裁部门,对一些纠纷群发企业,主动上门服务。加强对重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从源头上预防纠纷的产生。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司法建议。今年上半年该院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向用人单位发出了3份司法建议,建议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该院建立劳动争议审裁衔接机制,定期与区劳动仲裁部门召开座谈会和专题研讨会,分析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共同对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问题进行探讨,规范法律适用,统一执法尺度,共同维护仲裁机构的裁决权威和法院的司法权威,不断优化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机制和环境,尽可能引导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使劳动争议纠纷得到解决。该院还在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因势利导,充分发挥调解机制作用,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对一些矛盾较深、差距较大的纠纷,院庭领导亲临一线做调解息诉工作。今年上半年审结的25件劳动争议案件中,有22件通过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卢峥嵘小波)(责任编辑:admin)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标签:推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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