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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劳动补偿新规定

2021-03-17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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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不免有患病的情况,在此种情况发生的时候,劳动者一般都是自费的且有可能在不懂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而被用人单位非法辞退,我国法律关于患病劳动补偿新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患病劳动补偿新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年。

患病劳动补偿新规定

  三、劳动经济补偿金不应支付的情形

  第一种为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再者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者转移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后由于劳动者的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患病劳动补偿新规定”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得知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非法辞退患病的劳动者的,如若不然将会面临赔偿金的惩罚。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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