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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三大案例的相关介绍

2015-07-1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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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三个劳动者权益的案件,分别涉及了劳动合同、社保、拖欠工资的问题。这些案例可以更好的帮助劳动者们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选择正确、对应的方式维权。

  案例一

  应聘须签订劳动合同

  案件回放:老张在南昌一家工业园区企业当门卫,但并没有和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1月,老张突然被辞退,且没有结算工资。老张多次找老板理论未果,因此只得向有关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但企业矢口否认老张是其员工,老张也拿不出劳动合同和其他书面证据证明他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最后,老张对申诉结果不满意。

  温情提醒: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而且,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口头约定。

  案例二

  不缴社保损害自身利益

  案件回放:小张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企业与其约定每个月将本应该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直接付给他本人。小张想这样每月能多拿一些钱,就同意了。

  不久,小张因生病花费了不少医疗费用,于是便拿着发票要求单位报销,但企业答复他:由于他没参加医疗保险,因此医疗费要个人全额负担。

  温情提醒: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农民工都可以参加这五项保险。其中,农民工本人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

  如果单位拒缴社会保险,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投诉。

  案例三

  建设单位须交工资保障金

  案件回放:2009年1月,南昌市某房地产开发商欠薪逃匿。农民工多次向承建商索要均无果。

  后经南昌市建委会调查核实,向省建设厅、省人保厅提出申请,动用开发商和承建商在省级工资保障金账户中缴纳的工资保障金23.48万元,补发了农民工工资。

  温情提醒:我省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需分别按工程造价的1%~1.5%缴纳工资保障金,在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引发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因此,当发生欠薪事件时,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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