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又推到了“风口浪尖”。据北京市人社局消息,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关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而要求赔偿的鲜有单独诉求,仅占到劳动报酬类仲裁案中的5%。同时,就此举报者也几乎为零。
一方面,社会对带薪休假制度热切欢迎,而且对于落实和执行不力可谓口诛笔伐者甚;但另一方面,具体到自我的实际维权行动中,对不落实带薪休假者,即便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也很少有人提及,而因此直接举报者更是几乎为零。背谬的局面和现实不能不令人哑然,也不能不令人深刻反思。
“带薪休假维权零举报”折射出带薪休假还没有深入人心、成为劳动者有效的权利共识。反过来讲,仍旧还有一半的劳动者无法享受到带薪休假的福利。这些更多分布在基层、中小城市和全国更广大地域的庞大劳动者群体,竟然没有人对自己无法享受国家法定的带薪休假制度,而举报用工方,原因固然可能很多,但法治和权利意识薄弱无疑是一个主要方面,从主观和内心深处讲,这项权利还没有成为他们必须要强烈争取的权利。
这种权利意识还有待唤醒,但怎么才能唤醒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目前,我国用工单位在总体上还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部分劳动者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这是不健康劳动市场的一个侧面反映。这需要用制度和公权力为其作出支撑。在这一方面,显然维权机构为劳动者撑腰的力度还很薄弱。试想,一个劳动维权机构对劳动者的保护强大有力,一举报就能较好维权,还会有人不敢举报维权而徒发“举报了之后还不等着砸饭碗”的感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