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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无效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2012-11-19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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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合同内容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

  摘要: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合同内容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如果员工怀疑自己签订了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赔偿呢,下面看律师的具体解答。

  法律咨询:尹某认为自己和一家公司签订了无效的劳动合同。他问签了无效劳动合同有无赔偿?

  就尹某咨询的问题,律师回答如下

  尹某先生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无效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也就是说,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且法律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均无权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所以说,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或者该单位出资人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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