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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发工资还可要回吗?

2016-06-14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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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提问:装修公司职工张金义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杨雪峰

  装修公司职工张金义:2014年9月,我被一家装修公司招聘为后勤部人员,约定月薪为2000元。2015年1月1日,公司跟我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开始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入职第二个月的中旬发放1月份的工资时,单位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暂时缓一缓再发,但绝不会不给。

  2015年10月底,单位说没有业务让我们大家另外找工作。可到这时,单位已经拖欠我10个月工资共1.6万元(老家来人时,我曾向公司借支过4000元)。我要求公司在我离开单位前,将全部工资结清。经理跟我商量,说等客户把工程款拨过来就给我,我同意了。过了些日子,我听说有几笔工程款已经到账了,但公司却一直拖着不给工资。我每次打电话,经理要么不接,要么就挂断。公司和经理都没给我打过欠条,请问:我这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杨雪峰:你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当按照规定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公司拖欠您工资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为及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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