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劳务派遣在出现劳动争端时,企业与派遣单位会互相推诿责任,这是比较常见的。同时劳务派遣后,与企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的员工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一般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任务为为期限三种。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也就是说,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必须在两年以上。并且对被派遣者做了一个最低工资的保护,即使没有工作的时候,派遣单位也应该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合同中的劳动者因其劳动派遣性质与用工单位并无明确的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只能在劳务结束或劳动者过失时才能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更换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也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上述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有什么影响”的相关内容。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找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