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变更应当根据劳动合同中所签署的条款进行明确,还要根据具体的变更范围。
对于企业而言,对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约定既不能过分具体也不能过于模糊。
(一)如果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区××路××号”,这种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在福州市鼓楼区内办公地点发生变更,只要与原来的地址不相同,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下,只要工作地点与约定不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就已经发生了变更,用人单位很可能就必须承担不利后果。
相反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福州鼓楼区”,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是在鼓楼区范围内调整工作地点的,此种情形下,就不会被视为劳动内容的变更。如果劳动者拒绝搬迁的,用人单位就可以以员工旷工等为由将解除其劳动合同。
或者,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两、三个确定的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在需要时应当服从单位安排,在上述范围内调整工作地点等。如此,也可以避免变更工作地点带来的不利后果。
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公司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单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单位属于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需要给你赔偿;
2、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迁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 备以下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 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 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 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变更要根据具体劳动合同签订的条款进行判断,同时,对于劳动合同履行地变更的,劳动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上述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地点变更”的相关内容。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找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