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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需要赔偿吗

2021-12-05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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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合同到期不续约用赔偿公司吗

  劳动合同到期,并不意味着公司和个人就可以愉快散伙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便约定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话,仍然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三种未续约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同意继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因未续约而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形:

  其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均同意终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三,在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究竟是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计算还是以应发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而并非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进行计算。经济补偿金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然,月工资是以劳动者应发工资为标准计算的并非以劳动者实际所得月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其中,月工资包括计件工资或者计时工资。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可见,本案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实际所得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3、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一,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其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或者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合同到期

  二、合同书格式样本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 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

  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需要赔偿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续约的,应支付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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