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社保费随工资发放。近日,襄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超市支付员工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费。
今年2月,襄樊美联超市有限公司下属的襄城购物广场,因其所在地拆迁,故停业,员工均未上班,也未领工资。
4月8日,该购物广场员工陈某、闫某、王某、赵某、罗某等5人,以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襄樊市襄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后,美联公司和襄城购物广场不服,上诉到襄城区法院。
该法院一审认定,购物广场每月随工资发放了130元社保费,但发放方式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视为未为员工交纳社保,需补交。
购物广场未与5名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应向5人支付双倍工资,每人7000至8000元不等。
在拆迁停业期间,未为5人发放包括基本生活费在内的劳动工资,违反了劳动法律规定,应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每人2000至3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