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单位规定上厕所不超5分钟咋办?

2019-05-08 23: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扬州网讯9月1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开始正式实施。那么该条例实施后,对劳资双方到底有何好处?企业今后该如何用工,劳动者打工还要注意些什么?针对这些问题,昨天,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条例实施后,部分之前常被劳资双方利用的一些空子,肯定是行不通了

扬州网讯 9月1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开始正式实施。那么该条例实施后,对劳资双方到底有何好处?企业今后该如何用工,劳动者打工还要注意些什么?针对这些问题,昨天,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条例实施后,部分之前常被劳资双方利用的一些“空子”,肯定是行不通了。
  问题一:工作不到三个月,却打官司要补偿

  案例

  目前我市相当一部分劳动争议案都与劳动关系有关。据透露,从仲裁案件看,我市已经出现一些极端案件,比如市区某劳动者在一家单位的工作时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而后就打官司要补偿,据透露这位劳动者两年打了7次劳动争议官司,索要补偿金近5万元。类似情况若发生在一些规范性差的中小企业,将使企业面临巨大的赔偿风险。

  原因分析

  记者了解到,目前企业招聘的员工分为三大类:高精尖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调查显示,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年流动率较高,他们习惯“哪里钱多在哪干”,因此往往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单位要向员工付两倍工资。由此,造成部分员工不签合同,还“钻空子”要补偿。

  应对措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后,这个空子就没得钻了。《条例》对“不签合同”支付补偿金进行了细化,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这也就意味着在法定的这一个月内,单位要求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签,那么单位有权让劳动者走人,劳动者也不能获得补偿。

  问题二:上班期间上厕所不许超过5分钟

  案例

  记者从市劳动仲裁委了解到,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比如某服装企业认为工资属于公司机密,规定“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一经发现,给予打听者扣除工资、说出者扣除工资的处罚”,还有部分企业规定,上班期间上厕所不允许超过5分钟等等。类似于这样的规章制度不胜枚举。

  原因分析

  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除后,少数企业认为今后制定规章制度将由企业说了算,于是许多“霸王条款”出现。市劳动部门指出,以前都是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为法律依据的,但是,这个条例已经在2008年年初被废止了。依据我国的《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企业并无经济处罚的权限。

  应对措施

  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制定规章制度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是企业规章制度能够被法律认可的前提;其次企业的规章制度要有可操作性。再者,按照《条例》规定,企业的任何规章制度,出台程序必须合法,企业应与工会协商制定,而且必须让职工知道,最好是建立员工手册。此外,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实体也不得违反法律,比如“女职工不许生孩子”等等。

  问题三:复印机漏粉,文员生下畸形儿

  案例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很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缺乏劳动保护,最终导致职工患上职业病。比如:前不久出现过一名妇女怀孕后,申请做文职,谁知道复印机严重漏粉,该妇女生下畸形儿。妇女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企业给予该妇女赔偿。

  原因分析

  “无知在先”是职工遭遇职业病危害并导致危害不断升级的真正原因。据劳动部门介绍,职业病其实并不可怕,如果贯彻好预防机制,完全可以大大降低发病率。目前有很多职业病都是不治之症。一旦患病,很难治愈。 [page]

  应对措施

  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也要有劳动保护的意识,建立职业病预先评估机制。该负责人特别提醒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让用工单位告知劳动者接触有害、有毒因素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并附在合同的副页上。离岗前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劳动合同一起带走,为以后可能出现的迟发职业病保存讨回法律公道的依据。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798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