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小王是上海一家制药公司的医药代表,2005年8月6日进入制药公司,期限为五年。2007年下半年其销售业绩一直不理想,达不到公司制定的业绩目标,公司提出与其解除,经与小王协商一致,双方于2008年1月5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小王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合同解除后,小王听说公司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于是,小王向公司主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公司告知其协商解除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小王认为公司的说法不对,于是向劳动仲裁申诉,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
「律师解析」
一、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