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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0-01-22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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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合作期间,双方也形成了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些劳动关系是需要双方共同去维护,一旦其中一方不再合作下去后,就需要将其解除。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

  2、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另外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注意两点:

  (1)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限而劳动者违约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追究劳动者损失赔偿责任。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解除劳动关系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有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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