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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饭碗

2019-05-13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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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评选继《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哪类合同最吸引企业和劳动者的眼球,那肯定是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并不是啥新鲜事,实际上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就做了相关规定,它已低调很多年,只是由于《劳动合同法》此番对于该类合同的签订条件、人群

  如果评选继《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哪类合同最吸引企业和劳动者的眼球,那肯定是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并不是啥“新鲜事”,实际上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就做了相关规定,它已低调很多年,只是由于《劳动合同法》此番对于该类合同的签订条件、人群,都作了更强势的规定,它才伴随着企业的畏惧与劳动者的欢欣再次走入大家视线。

  在《劳动合同法》中,符合“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企业改制时本企业工龄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10年;用工满一年企业不予签书面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均将成为企业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对象,而且只要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大大增加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这样的规定无疑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劳动关系稳定了,不用天天想着合同到期,能不能续签,是不是又要换工作的事儿了。

  但企业的忧虑也来了,如果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员工就不好辞退了?如果员工不好好做又不能辞退那怎么办?

  但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铁饭碗,也没有许多企业想象的那么可怕。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质上就是在特殊条件下,企业必须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在解除条件上,除了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外,并无其它区别,同样可以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而解除;在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上,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有区别。其实这项规定主要是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处需提醒劳动者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中所指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自该法实施后起算;而“连续工作满十年”则不受此限,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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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的立法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肯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罕见,那么,当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   一、当符合条件时,用人单位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详细可参考本法第14条中的四种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二、用人单位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付二倍工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具体的起算时间应该从2008年1月1日本法实施之日开始。  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劳动者要就以上的情况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的,要注意保留证据,方便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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