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明确用人单位应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劳动者
《条例》关于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对比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四大区别:一是制定程序上,将通过职工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等方式协商制定变更为单位自主制定;二是告知程序上,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三是规定了制度的具体内容;四是增加了劳动者的查询权利。而且,条例硬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制定该制度,否则将面临责令整改甚至罚款的责任。
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事项:1、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2、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3、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4、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5、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