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对野外作业,解释为“系指建筑、市政施工、码头装卸等露天作业”;此外,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规定为:“从事生产第一线长久站立行走作业的女职工,如纺织挡车等在月经期间,也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公假一天或照顾。”根据国家上述规定,在经期可享受一天公假等照顾的女职工有六类:一是高空作业的女工;二是从事低温作业的女工;三是从事冷水作业的女工;四是建筑、市政施工、码头装卸等野外作业的女工;五是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工;六是从事长久站立行走作业的生产一线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