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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协商应在行业寻求突破 给工会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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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23:06
导读: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史功汇报道:昨天,广州市总工会与广州大学联合发布了“建构广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新模式”的调研报告(详见昨天本报报道),针对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开展缓慢的情况,报告建议:应以重点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作为突破口。目前广州工资协商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史功汇报道:昨天,广州市总工会与广州大学联合发布了“建构广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新模式”的调研报告(详见昨天本报报道),针对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开展缓慢的情况,报告建议:应以重点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作为突破口。

目 前广州工资协商推进缓慢,已是不争的现实。课题组专家、广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谢建社坦言,课题组对广州20家企业的调查显示,名义上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有三到五家,但实际上严格规范的工资协商几乎没有。

调研报告建议,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应成立广州当前工资集体协商的突破口。

针对目前中小企业中员工与老板工资集体协商“不敢谈、不愿谈、不懂谈”的突出问题,调研报告分析,工资问题有特殊性,企业内协商存在着劳资双方力量不平等、工会方协商代表专业知识不够、有关工资协商的信息量不广等问题,难以做到合理和公平。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具有调整劳动关系的层次更高、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的优点,有利于更加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掌握资料;有利于更好地集中专家的力量研究分析,提出协商方案;有利于提高劳方的整体力量。应进一步扩大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谈判层次及协商的质量。

要开展行业性工资协商,首先要有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行业工会。不过,在昨天的发布会上,与会者也谈到了一个法律尴尬:目前的《中国工会章程》中,并没有“行业工会”的相关内容,谁来代表行业内的劳动者进行谈判,成了一个法律空白。

就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陈伟光建议,在《中国工会章程》进行修改完善时,应尽快解决“行业工会”的法律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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