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金先生:我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发现,用人单位规定,若我辞职,在两年内不能到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如违反,公司就要向我收取3000元违约金。请问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记者跑腿:记者联系到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