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便于各镇乡、各部门、有关单位及早安排好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遵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渝办发[2005]258号),现将我县2006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12月31日(星期六)、1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一)、3日(星期二),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9日—2月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月29 日、30日、31日为法定假日,将 1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2月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2月1日(星期三)、2日(星期四)、3日(星期五),2月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8日、2月5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5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5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9日、30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30日(星期六)、10月1日(星期日)、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30日、10月8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镇乡、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