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员工受欺诈离岗 劳动关系仍存在

2012-12-26 19: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李某是某烟草公司的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单位以业绩下滑、内部改革为由,出台裁员方案:让李某辞职,由单位继续发放生活费,单位承诺公司形势好转时,再通知李某回来上班。双方并未办理解除劳动...

 

  李某是某烟草公司的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单位以业绩下滑、内部改革为由,出台裁员方案:让李某辞职,由单位继续发放生活费,单位承诺公司形势好转时,再通知李某回来上班。双方并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公司也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是当公司形势好转,李某要求上班时,单位却以双方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由予以拒绝。那么双方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呢?

  说法:《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

  本案中,烟草公司以单位效益不好为由,迫使李某辞职,并承诺经济好转时再让李某回公司上班,显然辞职并非李某的本意,解除劳动关系违背李某的真实意思。单位的行为存在欺诈,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李某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纠纷的相关知识,欢迎您访问找法网法律咨询频道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654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