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去年12月份到某商场做导购,但是做了将近三个月,单位一直没有给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他发工资。后由于索要工资,他和老板吵了一架。之后,老板把他给辞掉了。现在,老板不承认与他有劳动关系。目前王先生手里的证据只有单位发的工牌。他咨询:自己该怎么维权?
对此,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娟表示,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本案中,王先生手里仅有单位工牌,如果该工牌写有王先生名字并有单位公章,可以作为证明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