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我是2003年本科毕业的学生,毕业后在上海一国企单位工作,单位以解决户口为名,设违约金,每年6000元,共五年。我在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觉得自己很不适合这份工作,想要换一份工作,但由于现在没有能力支付违约金,只能是公司除名,我想请问开除和除名有什么不同?除名以后我想要拿回档案,应该怎么办?是否还要交违约金?急盼答复!谢谢 !
找法网某律师回复: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重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除名是由企业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经批评教育无效;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30天。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由此可见,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企业以扣押个人(人事)档案作为手段威胁劳动者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可依法拿回你的档案。
同样,你违反了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应依法缴纳违约金,如果你不交,企业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企业的权益。
追问:那这样是不是说我现在提出辞职以后的60天,就可以了?如果过了60天我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
如果单位60内提出劳动仲裁我应该怎么办?
还有一个想问,我在单位一共不到八个月,单位发给我的钱也只有几千元,这样的违约金是否合理?
北京西城区刘昊斌律师回复:1、过了60天就行了。
2、过了60天你是可以申请仲裁和进行诉讼的。
3、单位如果在60天内对你进行了仲裁,你只有积极应诉这一种办法。
4、先有合法性,再才是合理性。我认为这里不合理,但是合理性是一个自由裁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