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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期打工需要“保护伞”

2019-01-25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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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暑期工法律保障缺乏的现状,有关人士建议教育系统建立一个专门为大学生维权的机构,充当学生的“保护伞”。

  日前,174位河南大学生到深圳打暑期工,却因工厂已经招工满员而被拒之门外,不得不露宿街头。而在此之前,200余名湖南永州大学生报名来沪打工,也因“工厂满员”滞留上海南站。在大学生暑期打工过程中,其他诸如被黑中介忽悠、被克扣工资、超时加班、发生意外伤害得不到赔偿等问题并不罕见,维权之路更是艰难。

  记者就此咨询相关部门后得到的答复是:大学生暑期兼职行为不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由于这是学生自主行为,学校也爱莫能助。

  大学生暑期打工,从招聘到用工的整个过程,都缺乏相关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这些学生的安全与合法权益,需要“保护伞”。

  ■临时打工行为,不受《劳动法》保护

  200余名湖南永州大学生报名来沪打工,因“工厂满员”而滞留上海南站;174位河南大学生到深圳打工,被工厂拒之门外,不得不露宿街头;40位河南大学生到一家位于嘉定区的机电制造厂打工,因无法承受超强度劳动,要求回家,却遭工厂拒绝……

  暑期过半,此类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大学生暑期兼职的维权难题再度浮出水面。

  日前,一位就读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的杨同学向记者反映,在6月底放暑假之后,她通过学校布告栏找到一家小公司,得到一份为期一个月的办公室文员工作。虽然每天要完成的打字工作量很大,但小杨一直干得很卖力。直到几天前,她提出一个月工期已满,要收拾行李回江苏老家时,老板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发放工资,还以打字中出现过个别错字而要求扣除一部分工资。“面试时口头约定一个月的报酬是1800元,最后只给了我900元。”因为急着回家,又拿不出工资约定的凭证,小杨只得忍气吞声。

  记者就小杨的遭遇咨询了相关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指出,由于大学生的身份是学生,工作也是临时性的,这种行为并不受《劳动法》保护。而对于用人单位并未与小杨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承担责任一事,工作人员解释,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而小杨正是掉进了这个“法律漏洞”。

  同时,上海市教委有关人员表示,“教育部、财政部曾联合制订《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但仅对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有效,学生自主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这一办法规定之列。”

  ■发生人身意外,不算“工伤”

  相对于被拒之门外和克扣工资的大学生,小黄的遭遇更令人同情。

  “本想挣点钱减少家庭负担,谁想到工作不到一个月倒把自己弄伤了。”山东大学大三学生小黄告诉记者,暑假刚至,他就在同学介绍下前往一家医疗器械公司打工,约好每月工资950元,当时双方都没有提出要签订用工协议。工作不到一个月,小黄左手被机器弄伤。

  关于医疗费问题,小黄和老板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双方僵持不下,老板付了6500元医疗费用后,就不再缴费。在相关部门协调下,最终,小黄和老板达成协议,老板总共支付医疗费1万元,双方签订了免责协议,以后小黄出现什么问题均与公司无关,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其实如小黄这样在兼职过程中发生意外的,并不罕见。前不久,北京啤酒节主办方被曝出让学生工爬上十多米高的棚顶做清洁,却不提供任何安全保障,更是让所见之人忧心忡忡。

  由于大学生身份的特殊性,并不算《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劳动者”和“职工”,一旦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无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不过律师提醒,遇到这类情况,学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page]

  遭遇不公,大多“听之任之”

  权益被忽视,本该激发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然而现实中,正是由于一部分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使得类似的问题一再发生。

  在一次针对大学生暑期打工的问卷调查中,对于“你暑期打工最大的困难”这个问题,有52.33%的人选择了“权益保护”。但当被问及“如遇到打工受骗的情况你怎么做”时,虽有46.51%的人选择找相关执法部门解决,但仍有36.05%的人选择“算了吧,就当买教训”。

  而在“第一调查网”上公布的《大学生,假期你做些什么》问卷调查显示,关于 “打工期间遇到工资纠纷你会怎么办”的问题,竟然有122票投给了“听之任之”,比例高达52.14%。排在第二位的是“找老板协商”,约占30%左右。而选择“找相关部门投诉”的仅为15%。

  有打工被“黑”的大学生在微博上讲述了自己被骗的经历,最后自我安慰说:“受骗对于人生来说,也许是很重要的一课。”然而,当受骗成为普遍现象时,折射的就是社会问题了。

  ■签订协议,是维权的关键

  对于暑期工法律保障缺乏的现状,有关人士建议教育系统建立一个专门为大学生维权的机构,充当学生的“保护伞”,打工大学生们也不至于在遇到纠纷后求助无门。而记者采访了上海的几所高校相关负责人后发现,由于学生暑期打工是自主行为,高校多坚持“不参与、不倡导、不反对”的原则。

  如果说让大学成为学生打工的“保护伞”确有难处,那么,教育的缺位却是学校逃不开的责任。有专家指出,“大学教育理应延伸到社会,规则意识与法律意识的培养应为学生的必修课,而不是让上当受骗成为他们踏上社会的第一课。”

  在整个社会尚未建立起对大学生假期打工的保护机制的现阶段,法律专家提醒,学生维权的最有效方式仍是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这样,尽管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但依然可以就民事劳务关系依法解决纠纷。律师还建议大学生们在打工时不妨用手机多留些照片、录音、录像,以便日后一旦被“黑”时,手中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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