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都某企业职工王某到江都区行政服务中心劳动窗口要求申请认定工伤。工作人员要求王某提供劳动合同,但王某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吗?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王某于2012年1月10日进入某机械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2013年11月20日 ,在工作过程中,致王某手指砸断。受伤后,单位将王某送医院治疗,2013年12月4日出院。出院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单位赔偿王某4000元。之后,王某觉得单位给他“私了”的补偿少了,要求到劳动部门认定工伤,而单位以双方已协商解决,不同意认定。
据悉,职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劳动关系不确定,可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存在的劳动关系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然后再按照工伤认定 的程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类: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包括工资条、银行卡);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服务证、胸卡等;职工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记录或工友同事的书面证明。职工不需要提供上述全部材料,但至少也得提供其中一种,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行政部门认为职工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或用人单位对于与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的,职工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仲裁委员会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职工持有效的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在此,劳动部门也特别提醒,按照《工伤保险法》的要求,在工伤事故发生一年之内,需要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工伤登记,否则劳动部门将不予受理。王某2013年11月20日发生工伤,日前到劳动部门要求认定工伤,这在一年的时间内,因此,王某可以通过工伤认定的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