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 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 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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