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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深圳重疾补充保险开始实现

2015-11-30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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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深圳今年实现了一个新的惠民工程,即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从12月1日起,这个补充保险开始正式实现待遇赔付。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自2015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平安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医保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时间:

  重疾险参保缴费的办理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30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上年度社平工资(即3632.4元)5%的,由该局协助统一划扣缴费参保。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从11月1日开始受理,单位统一参保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个人参保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参保的三种方式:

  1、微信办理:

  可通过微信(扫描地铁和公交宣传海报或媒体广告中二维码)、平安好福利APP或登陆平安官网(www.pingan.com/sz20) 微信关注“平安养老险”

  2、团体办理:

  单位可以为员工统一办理参保,可通过pub_paylxsz@pingan.com.cn邮件联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有医保服务专员协助办理;

  3、实体网点窗口办理:

  可在全市社保分局(站)37个窗口办理,具体地址详见:http://www.szsi.gov.cn/sbjxxgk/jgzn/pcjg/,也可在深圳市平安37个网点:www.pingan.com/sz20,进行办理。

  保险费: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预计于11月初开始投保,保险费为20元/人/年。投保时间段定为1个月,参保人完成投保后,符合条件的市民11月底左右可享受理赔。两年内(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按此标准执行。

  市民在缴费时段内及时参保,可享受应有医疗保险待遇;在缴费时段外参保的,须自行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手续,保费、待遇按商业保险公司的规定执行。

  住院费二次报销上不封顶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同一个医疗保障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在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属于原有的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金额,由商业保险公司再给予报销70%,上不封顶。

  11种重特大疾病药品可报销70%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仅保证了住院费用的二次报销,根据《办法》,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药品可报销70%,不设起付线,一个医疗保障年度内报销限额为15万元(重疾药品目录将于近期公布)。

  付费方式

  1、个人账号划扣

  深圳基本医疗保障一档参保人个人账号余额达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目前按3632元计算)以上的,保险费可以从个人账号中划扣。

  2、现金支付

  一档参保人个人账号余额未达到3632元的,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保险费由个人现金支付。

  3、政府部门统一缴费

  享受低保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居民,分别由市民政和残联部门统一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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