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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医疗保险住院全额垫付报销程序(天津市)

2013-11-0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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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学生医保就是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城外医疗保险、单位医保。在校大中专、中小学生、幼儿通过校方来购买的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如发生疾病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城区学校的学生凭学生参保卡...

  学生医保就是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城外医疗保险、单位医保。 在校大中专、中小学生、幼儿通过校方来购买的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如发生疾病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城区学校的学生凭学生参保卡、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到所选择医院医保办(科)。

  下面为您介绍的是天津市学生儿童医疗保险住院全额垫付报销程序。

  「办理所需材料」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2.住院费用清单;3.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疗保险章);4.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注:1.异地就医的,需提供《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2.转诊转院的,需提供《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3.异地急症的,需提供医院级别证明,相关票据、诊断证明需加盖急诊章。

  「报销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于特殊情况未实现联网结算而发生的全额垫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参保个人将所需材料交学校、托幼机构或福利院等机构;2.学校、托幼机构或福利院等机构负责归集,交由本区县教育局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大学交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派驻人员,大中专、技校交本区县劳动局学生医保服务中心)粘贴、填写报表(填写津社保医支字10-2号,津社保医支字11-2号、津社保医支字17-2号表)申报至所属社保分中心或城乡医保服务中心,并按医疗费明细录入支付系统。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特别提示」

  按照规定筹资标准参保的学生儿童待遇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2013年度,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300元,报销比例为75%;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400元,报销比例为6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500元,报销比例为55%.2014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2014年度相关政策予以报销。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标准。门诊特殊病和住院起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供稿)

  相关知识:学生医疗保险的报销

  学生应在治愈后及时凭下列证明、资料到校计财处填写理赔申请书,委托办理申请给付保险金手续:

  1.保险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院收费专用统一据);

  2.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

  3.本人学生复印件一份。

  保险公司在结案后,会把赔付金转到学校账上,计财处便在校收发室旁宣传栏内发布通知,见通知后学生应及时带身份证(学生证)到计财处领取保险金。

  学生住院治疗期间,如预支住院治疗费有困难,可先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替学生向学校预借医药费,金额由校医院根据病人病情予以确定并在申请单上签名,再到计财处转账。

  学生门诊及住院治疗应在校医院进行,如病情需转往校外医院治疗,应取得校医院开出的转诊单,否则学生只能申请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不能享受校公费医疗报销。学校公费医疗报销时,门诊医药费用由校医院安排每学年统一报销一次,实行定额包干制,住院医药费用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余额,在填写公费医疗报销单,凭校医院转诊单,经校医院院长审批签字后,由计财处按规定给予报销付款。

责任编辑:珞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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