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抓紧贯彻落实云办发[1999]29号文件认真做好养老保险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03-10 21: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劳社[2000]23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省属重点森工企业实行属地管理的决定》(云办发[1999]29号)自1999年7月9日下发以后,为了确保该文件的贯彻执行,省社保局于今年3月14日下发了《关于省属重点森工企业实行属地管理有关社会保险问题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劳社[2000]236号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省属重点森工企业实行属地管理的决定》(云办发[1999]29号)自1999年7月9日下发以后,为了确保该文件的贯彻执行,省社保局于今年3月14日下发了《关于省属重点森工企业实行属地管理有关社会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基本养老保险的移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由于各种原因,该项工作至今未能顺利完成。为正确实施省委决定,认真做好省属森工企业下划地方管理,现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积极主动,组织专门班子,集中力量,采取联合办公的办法,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二、认真做好移交的清理、清算工作。

      (一)清理、清算工作应当由相关县(市、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牵头,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在地的州(行署)、市社保局和森工企业参加,共同办理。

      (二)各下划森工企业在移交时应当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全部人员(含离退休)名册和原始档案材料,以及离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表(特殊工种和因工与非因工办理提前退休的还应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档案。

      (三)清理工作应当分类进行。

      1、离退休人员 所有移交的离退休人员必须认真对照档案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凡不符合现行政策,办理了退休的人员,一律剔除。两类人员分别造册、建档,有条件的,还应制成软盘保存。

      2、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的清理,一是个人档案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核对(经核对后职工个人帐户应当移交当地社会保险部门);二是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确认(确认后应当及时建档、编册);三是对企业不同用工性质的在职人员进行分类确认(确认后也应当及时建档、编册);四是核定企业工资总额、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基数。

      3、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人员 企业应当提供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人员的详细名册,并移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予以接收。自谋职业人员本人愿意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当地社会保险部门按有关规定续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的,个人帐户由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封存管理,原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森工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不让地方吃亏的精神,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要逐项认真算好帐,并详细列出清单。

      三、清理、清算的结果应当经参与清理、清算工作的各方代表签字认可,并由地、州、市社保局负责汇总,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于2000年9月30日前报同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并抄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社保局。

      四、各有关部门收到清理、清算工作报告后,应当对反映出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并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帮助协调处理,不得影响正常移交工作。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798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