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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提111元

2015-04-22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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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月每人增加83元。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根据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相关文件,甘州区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金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范围主要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 2014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其中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月每人增加83元。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00元。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 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 2168元。

  此次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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