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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养老保险待遇重核办事指南(广东省)

2012-12-1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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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广东省申报养老保险待遇重核办事指南。一、申报条件(一)已在我局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二)收到我局邮寄给本人的《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之日起尚未超过60天。二...

  下面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广东省申报养老保险待遇重核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已在我局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收到我局邮寄给本人的《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之日起尚未超过60天。

  二、申报方式

  由单位或社区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单位或社区申办人员申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本人申报。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待遇重核的报告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复印件(有单位管理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标明“与原件相符”)。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待遇重核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重核的原因,重核项目,文件依据,重核要求等。

  (二)申请重核个人历史基本信息(如视同缴费年限、档案标准工资、特殊群体建账参数、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职称类别、军转标识、个人身份、待遇标准、用工形式、职工岗位、特殊工种经历等)的,所需材料具体参照《申报变更参保人历史信息业务须知》及《申报重核参保人历史信息业务须知》;

  (三)申请基金转入重核待遇的,需提供《同意社会保险关系转入证明》及《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原件;

  (四)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补缴的,具体参照《补缴养老保险费须知》。

  四、重核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我局经办人员受理相关资料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受理后,经审核需要更改基本信息、重核待遇的,给予更正相关信息并重核待遇,重核后的待遇(含应退补金额)于审批次月发放。经审核不符合重核条件的,不予重核,并向当事人发《社会保险业务复查结果通知书》。

  (三)申报人按受理回执上规定的时间到待遇核发部领取《养老待遇重核对帐单》等重核资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人对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重核结果60天内到省劳动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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