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律快车劳动法频道为你解读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草案2010年版,由于该草案目前尚未正式通过发布,所以目前依然会使用2004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延伸阅读:解读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草案
工伤保险条例最新修订如下:
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中的“直系亲属”修改为“近亲属”。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条文的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但是,依照本决定施行前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依照本决定的规定不认定为工伤的,按照本决定施行前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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