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其本人55岁,现死亡,春节前鉴定矽肺3级,现什么补助金也没拿到,询问:应该领取到哪些补助?

劳动纠纷
2012-05-03 14:18:2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到 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13064
最新8级伤残鉴定标准
民法典 1580
最新8级伤残鉴定标准
车祸评残十级赔偿标准
民法典 608
车祸评残十级赔偿标准
眼睛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民法典 3040
眼睛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79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53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35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310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7109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22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