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青岛:三不靠居民10月起享受医保

2019-03-12 12: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正式出台了《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91号),在山东省率先将城镇居民中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部分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其他无业人员等五类共85万人纳入医保。办法定于7月1日先在七区实施。10月1日起,参保城镇居民即可享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正式出台了《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91号),在山东省率先将城镇居民中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部分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其他无业人员等五类共85万人纳入医保。办法定于7月1日先在七区实施。10月1日起,参保城镇居民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据目前青岛市已有190余万城镇职工和430余万农民分别享受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在城镇居民中,大约有85万人既没有公费医疗保险又没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被称为“三不靠”人员,主要包括少年儿童、大学生、重度残疾人、老年居民和其他一些非从业人员。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主要是七区内的五类人:一是少年儿童,指中等以下学校在校学生(包括在本市就读的农民工子女)、托幼机构在册儿童和其他具有青岛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二是大学生,指经教育、劳动等部门批准的驻青各类专科以上高校及各类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三是重度残疾人员,指具有青岛市城镇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伤残等级达到1级和2级的残疾人员;四是老年居民,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未曾就业的居民;五是其他非从业人员,指具有青岛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未曾参加过社会保险或参加过社会保险但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青岛市计划用两年时间将85万城镇居民纳入医保。7月1日起将开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登记工作,8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10月1日起参保人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居民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来两三年内,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也将分别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缴费比例

      财政补助占六成

      在预算总筹资1.2443亿中,市财政补助高达7420万,占到了60%,具体筹资标准为:

      ◆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60元。少年儿童属独生子女的,财政另外补助5元。

      ◆大学生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财政补助2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或者原渠道解决。

      ◆重度残疾人员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750元。

      ◆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600元。

      ◆城镇非从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720元,财政补助180元。

      ■缴费地点

      可就近办理登记

      自7月1日起,城镇居民就可登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街道办事处需根据居民居住分布情况设立参保登记点,由居委会具体负责本社区城镇居民的参保登记工作。凡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不受户口所在辖区限制,可就近到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各类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的参保登记工作由学校、托幼机构具体负责。

      居民登记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填写《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信息登记表》。残疾人员、独生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和优抚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件。今年,对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个别城镇居民,缴费截止日期放宽到年底.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432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