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已经15年。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变化,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方方面面提出新要求。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这部法律的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流动儿童维权
建议增加保护流动人口子女条款
据统计我国目前有1亿以上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各种流动人口的数量超过全国总人口的1/10。人口流动已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个重要背景,如何保护这部分未成年人成为被提及率很高的话题。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龙说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中,流动人口非常多,有的占20%—30%,他们子女的权益保护问题非常重要,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应加上有关内容。南振中委员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应更加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据全国妇联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已经达到2000万人,建议补充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保护性条款。
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中很多离开了户籍所在地,成为一类特殊的流动人口,对他们的救助也很受关注。修订案草案中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林强委员建议把“城市”二字去掉,既然“根据需要”来设立救助场所,就不应该只限定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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