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员工辞职必须赔付单位培训费吗?

2014-08-06 13: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一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经常会因为培训费的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处理培训费问题时往往简单草率,出现了很多不规范或不合理的做法。例如,有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只要...

  一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经常会因为培训费的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处理培训费问题时往往简单草率,出现了很多不规范或不合理的做法。例如,有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只要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原单位,不论单位是否出资培训过,均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培训费;有的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顾劳动者工作时间长短,对其出资培训过的职工一律要求全额赔偿等。那么,劳动者离职时是否应支付培训费?支付培训费应当具备哪些要件?培训费的具体支付标准究竟如何把握和计算?围绕这些问题,法治新报记者采访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专家,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予以阐释,希望能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所帮助。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返还培训费用

  李某系某公司安全监管员。2013年5月19日至7月23日,李某参加了该公司为其提供的专项安全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李某与该公司约定了3年的服务期。2013年8月3日,李某以本人不能适应工作为由提出辞职,该公司不同意。2013年9月4日,李某离开了该公司。随后该公司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李某返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培训费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裁决由李某返还部分培训费。

  【案情点评】

  用人单位为满足特殊岗位的需要而对特定劳动者进行专业操作技能及专业知识培训,是符合现代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必要举措。只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就可以约定服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案中李某接受了用人单位出资的专项培训,并在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期间李某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其行为构成违约,李某应向公司返还部分培训费用。

  未提供专项培训及约定服务期辞职无须赔付

  2010年4月10日,王某与某化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年8月,该公司为保障新产品的批量生产,引进了一批新型生产机器,更新优化了生产线,并对该生产线上的工人(包括王某)进行了为期15天的半脱产式生产培训,培训包括新型机器的使用维护、安全生产教育、劳动卫生教育等。培训结束,车间开始正常生产。2011年1月,王某向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单位要求王某赔付培训费用未果,拒绝为王某办理离职手续。王某拒绝赔付,认为公司提供的培训不应当属于专项培训,且没有约定相应的服务期,于是王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未为王某提供专项培训,王某也没有违约责任,该企业应依法为王某办理离职手续。

  【案情点评】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本案中,该化工公司因新产品的批量生产,引进新型机器,更新生产线,安排王某在内的生产工人进行半脱产式生产培训,其目的是尽快让王某等人正确操作机器以保障新型生产线的正常运转,不是对王某等人提高技能而专设的培训。因此,王某辞职不需要向该公司支付培训费用。

  【专家说法】

  提供了培训,用人单位就可以要求辞职员工赔付培训费用吗?宁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认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那么,哪些培训费用属于专项培训费用呢?从内涵上看,专项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对劳动者进行定向专业培训所产生的较高数额的费用。例如:用人单位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用人单位派劳动者到国外去培训,培训结束回用人单位工作,此种培训就是专项培训。从外延上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专项培训费用既包括直接费用如培训费,也包括间接的费用,如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在培训期间发给劳动者的工资不算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上岗前安排的关于安全生产、操作流程等的培训不属于专项培训。

  当然,用人单位不能认为只要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能培训,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就可以向劳动者追索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用,首先,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法定条件,即:是否对劳动者进行正常培训以外的专项培训;是否符合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其次,应符合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件;或者符合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因严重违纪或其他有损用人单位利益的违法行为,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关于培训费用赔付数额的计算,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如劳动者未依法履行培训协议,在专项培训结束后立即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可依据培训协议的约定,要求劳动者全额承担专项培训费用;如服务期未满,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只能要求劳动者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至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上岗前安排的关于安全生产、操作流程等的培训,则不属于专项培训,劳动者在离职时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312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