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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要如何计算呢?

2018-04-20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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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些用人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超过了工作时间,可以主张加班费的。加班费要怎么计算?应该以什么为基数计算?找法网小编特意在下文整理了加班费计算的有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加班费要怎么计算?

  (一)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根据《关于职工加班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50号)规定: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在正常支付其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3、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应按照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日工资、小时工工资标准,即: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小时)。

加班费

  (二)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

  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本人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用人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与劳动者考勤相关的收入。

  (三)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本人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在正常支付其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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