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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吗?

2015-11-2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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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用人单位在加班前要先跟工会和劳动者商量,劳动者不愿意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加班。但是一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不能拒绝。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但是,在下列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拒绝加班的,因劳动者拒绝加班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担责。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还可以辞退该职工。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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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的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和公休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同。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原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而在公休日加班,而且又不能补休的,要支付不低于原工资2倍的工资报酬。但是,如果公休日加班后进行了补休,就可以不再支付加班费了。

  二、在部分公民享有的节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在我国,除了所有公民都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之外,部分公民还享有以下节假日:

  1、妇女节(3月8日),女职工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在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那些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劳动者,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公休日的加班工资。

  三、所有补休都可以代替加班费吗?

  公休日加班,如果单位给予补休,就可以不再支付加班费了。但是并不是所有休息时间加班,通过补休都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即使之后用人单位安排了补休,同样还要支付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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