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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几岁不用上夜班

2021-05-20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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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夜班因为人体需求的原因,工作量要比白班对人的要求更高,尤其是相对于比较危险或需长时间注意力的工作来说,夜班因其特殊性,工作量要更大,但因劳动者身体素质随着年龄的逐渐下降,是否还需要上夜班呢,对于这种情况这里找法网小编就对于“劳动法规定几岁不用上夜班”这个问题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劳动法规定几岁不用上夜班

  这个并无相关规定。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距离法定退休年纪不够5年的,原则上应当安排符合其年纪、身体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根据这一精神,通常高龄员工单位都会考虑到如果长久让其值夜班可能存在的一些劳动风险,通常都不会安排值夜班另外就是怀孩子期的孕妇,通常也不会安排夜班。且对于孕期七个月以上的妇女,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均不得安排夜班工作。

劳动法规定几岁不用上夜班

  二、夜班津贴

  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20时至次日8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提高后具体的夜班津贴标准为:在零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4—8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6—10元。本次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条件等情况,在本规定确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区间内,选择本企业的具体执行标准。据悉,新的夜班津贴标准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劳动法对于夜班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对于夜班的工作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着如下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法规定几岁不用上夜班”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夜班对于劳动者来说,引起身体原因,用人单位一般不会要求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从事夜班工作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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