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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2012-12-13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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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受处分人员是指因犯错误或违法犯罪后而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职工,受处分人员也可以计算工龄的,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受处分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1、职工受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可以计算为工龄。...

  摘要:受处分人员是指因犯错误或违法犯罪后而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职工,受处分人员也可以计算工龄的,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受处分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1、职工受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可以计算为工龄。

  2、在四清运动中被戴上贪污分子帽子的人员,凡没有开除或受刑事处分的,其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工龄。

  3、职工在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工龄。

  4、未被开除公职的劳动教养人员,其劳教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其缓刑期间,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待,即: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6、刑满留场就业人员,转为正式工人后,其工龄从刑满留场(厂)就业之日起计算。

  7、解教留厂就业人员,原是国家职工在劳教时未开除公职的,应与劳教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但劳教期间不计算工龄。

  8、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他们的工作年限

  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如果情节较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9、汽车司机肇事服刑刑满释放后,对肇事判刑刑满释放并已恢复政治权利的汽车司机,应视其事故的性质分别对待。凡经判刑机关同意,由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其连续工龄可以前后相加计算。服刑期不计算工龄。

  10、曾被判刑的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判刑后开除军籍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刑满释放后分配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判刑后保留军籍的,可以将服刑前后的军龄合并计算,基参加工作时间可从第一次参加军队之日起计算(包括建国前参军、建国后被判刑的复转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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