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器具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义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照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工伤职工按照规定安置假肢、义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必要的日常维修费和更换费用,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参见:《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2号)
执行日期:1999年10月1日
参见: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险[2000]12号)
执行日期:200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