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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2015-05-2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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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当你遇到工伤事故的时候,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欢迎查阅。

  找法网网友咨询:你们好!这是一起死亡赔偿的案子,案发地是浙江省,当事人在一私人的厂子打工的时候,由于厂方的原因,在上班的时候被车床压下来,致使当事人死亡,厂方在事发前没有给当事人买保险,现在人已经死了,按照赔偿的标准大概要赔多少,这个你能不能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呢?

  碰到这种案件,当事人可以去查阅《工伤保险条例》,我国法律对此有明文的规定。下面广州杨帆律师也给予了这位网友专业的回答。

  杨帆律师回复:

  1、首先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先到工商部门查询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并进行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鉴定。

  2、如属于工伤,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地方的工伤法规,以及本人工资水平、当地职工月平工资等情况来计算赔偿金额。由于该用工主体没有依法购买工伤社会保险,应当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

  找法网网友咨询:我同事的表哥在湖南株洲一煤矿在工作时间大腿粉碎性骨折经过监督为六级伤残,单位还算好,给了全部的医疗费,但其它的补偿说只能给2万了解此事,可他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还有两个小孩未成年请问除了可以得到:一次性医疗费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一次性工伤辞退费之外能不能有其它的赔偿损失费用呢? 

  某律师回复:工伤治疗费单位应当给付,不是好坏的问题,住院的还得补伙食费,工伤复发的治疗费单位亦要承担。

  工伤致六级伤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或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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