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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工伤认定标准

2019-10-2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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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毫无疑问,这属于工伤。但是在实践中,有不少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那么,这属于工伤吗?员工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工伤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下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

  答案是算工伤。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二、员工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工伤认定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三、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是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对此负责。应当赔偿医药费、伤残费等,如果死亡的,还要发放死亡补偿费。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员工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工伤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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