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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受性侵为何算“工伤”?

2014-08-2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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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赔偿,更要真相,这才能查出真凶,告慰死者。绝不能让维稳掩盖真相,用金钱掩埋公正。据报道,6月29日,在某单位打工的20岁女孩杨某陪单位领导赴宴后,被某单位内退职工何某暴力性侵,致大量失血而死。...

  要赔偿,更要真相,这才能查出真凶,告慰死者。绝不能让维稳掩盖真相,用金钱掩埋公正。

  据报道,6月29日,在某单位打工的20岁女孩杨某陪单位领导赴宴后,被某单位内退职工何某暴力性侵,致大量失血而死。然后,“在政府多部门帮助下”,家属与某单位达成“工伤”赔偿协议,得偿130万。目前凶手何某已落网,某单位职工陈某及司机王某,因涉嫌窝藏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刑拘。

  女孩在五星酒店遭性侵致死,居然按“工伤”赔偿,这实在匪夷所思。就目前披露的案情看,很多关键情节并没有交代清楚,让人疑窦丛生。

  其一,受害女孩是在某单位制梁场打短工。但问题是,参与事件调查的重庆合川区太和镇政府称:制梁场的办公室主任蒋某曾向杨某表示接待何某“是上级要求”,之前蒋某还让杨某“陪同”何某去景区游玩。陪酒、陪玩到底是不是某单位让她做的“工作”?

  其次,这次引发凶案的宴请,到底是不是公款招待?某单位制梁场党委书记张洪某称:这是蒋某等人宴请老乡,并非公务宴请。而当地政府却称:蒋某就餐后开具了单位发票。

  在以上事实存在疑点的情况下,某单位做出“工伤”赔偿就颇为蹊跷了。

  首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原则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显然,此案发生在五星级酒店里,并非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受性侵害也并非工作原因。即便杨某出席宴请算是“工作”,性侵也发生在宴请之后。而且既然某单位否认这是“公务宴请”,那么为什么还做出“工伤赔偿”?其中重重矛盾无法解释。

  其次,一般工伤死亡最多四五十万元,何以某单位赔了130万元的天价?

  当然,受害女性年方花季,受到极凶残的性侵害致死,她的家人有权得到应有的赔偿。但要赔偿,更要真相,这才能查出真凶,告慰死者,以儆效尤,避免更多的受害者,绝不能让维稳掩盖真相,用金钱掩埋公正。

  我们担心的是,在基本案情都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在凶手何某没有做出赔偿的情况下,某单位急于做出巨额赔偿,有没有替凶手“买刑赎罪”的成分?是不是借此来掩饰自身公款招待、让女员工“陪吃”“陪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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