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4]177号复函给山西省劳动厅《关于高血压病人在特殊工种现场犯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请示》说,高血压病为一种常见病, 发病原因及发病时间很难确定,现行政策也没有按工伤处理的规定。我们认为,即使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内发病,也不应作工伤处理,而应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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