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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哪些情况有双倍工资

2020-11-03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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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双倍工资,顾名思义就是劳动者本人的两倍工资,一般是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所支付的惩罚性赔偿,像我们常见的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需要进行支付。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哪些情况有双倍工资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哪些情况有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

  1、计算周期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即期限最长为11个月;

  2、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双倍工资计算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包括提成、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并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很多人将“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二倍”,事实上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经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哪些情况有双倍工资 

  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双倍工资的仲裁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仲裁申请。双倍工资的仲裁申请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

  举个例子:劳动者是2017年3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应当在2018年3月30日之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到2018年3月30日满一年,从次日起即2017年3月1日起计算一年的时效,那么劳动者最迟在2018年3月30日前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双倍工资就是劳动者每个月实发工资的两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掉,而且这也只是在法定情形才能进行支付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哪些情况有双倍工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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