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按月发工资不得迟于次月10号,到手2020元≠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2015-06-16 08: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号。这个规定能实施么?下文为您解读。

  企业按月支付工资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需要停工的,企业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日前,省人社厅起草的《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据悉,广东或将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基金,按照社会共济原则筹集资金,向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数额收取。

  暴雨预警停工也要发工资

  《征求意见稿》中建议,现行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号。”

  对此,省人社厅给出了修改理由——目前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相对比较宽泛,赋予了用人单位较大的用工自主权,并没有硬性规定具体的支付日期,导致大部分特别是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一般都是在第二个月月底才发放上个月工资,劳动者普遍要压2个月工资,一旦发生欠薪损失较大,处理难度也加大。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的,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老板“走佬”视为拖欠工资

  企业工资纠纷中,有不少老板往往在支付工资到期前“走佬”或转移财产。对此,《征求意见稿》也作出相应规定,“工资支付义务虽然未到期,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采取逃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即将到期的工资支付义务,或者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不履行即将到期的工资支付义务的,视为拖欠工资。”从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可以提前介入,快速处理,依法追究欠薪老板的刑事责任。

  亮点条例摘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号。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的,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工资支付义务虽然未到期,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采取逃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即将到期的工资支付义务,或者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不履行即将到期的工资支付义务的,视为拖欠工资。

  法律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从2015年4月1日起,上海提高多个“民生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820元调整为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增至18元。这是自1993年以来本市第22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0元到2020元,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2年翻了将近10倍。

  上海市人社部门在解释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时指出,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些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目前来看,如加上社保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是全国最高的。

  有人说,执行新的最低工资规定,就是职工每月到手的工资不低于2020元。其实这样讲还是不够准确。首先,未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可能低于最低工资。其次,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每月到手工资确实不能低于2020元,但是不能反过来讲:每月到手的工资2020元就符合最低工资规定。

 

  提示一:提供正常劳动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有人认为,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单位每月支付给他的工资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种说法是片面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所谓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简单地讲,第一要保证出勤,第二要听从单位的工作指令。

  如果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比如说当月请过病事假,那么月工资就可能低于2020元。请事假当天可以不发工资,当然不能多扣工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5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但是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需注意,对于劳动者由于工作能力等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只要劳动者正常工作,其工资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假期工资。

  还有的人问:请产前假和哺乳假职工的工资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对于请产前假和哺乳假职工,没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请产前假和哺乳假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原工资的80%,而原工资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请产前假和哺乳假职工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

  【案例】小张2013年1月跳槽到某机械厂工作,每月工资2200元。2015年4月小张因患重病,假如整月请病假。单位应当如何支付他4月份病假期间的工资呢?

  小张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本单位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病假系数为0.7。按照这个标准,小张的病假工资为2200元的70%,也就是1540元,低于最低工资2020元的80%即1616元,所以公司应补足到1616元。另外,4月份他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公司缴纳。

  提示二:提供正常劳动每月到手工资≥202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存需要,具有法定的强制性。除特定情形外,无论采取何种工资计发的方式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6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对职工实行绩效考核,发放提成工资。这是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的体现,确能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多劳多得。实行提成工资后,可能由于员工能力或市场等情况,导致员工无法完成约定的工资计发的最低销售额。尽管如此,用人单位也不能不支付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不应把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即员工不能没有保底工资。当然,这个“底薪”不同于最低工资,可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实际所得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由于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且每月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年底发放的一次性年终奖,不能再“分摊”在每月发放的最低工资里面。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按每月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其他至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另外,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应完成的正常劳动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量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超额计件单价用于计算劳动者超出正常劳动的工资报酬。

  对于合理确定的基本计件单价,劳动者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对于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工厂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或依法订立的厂规厂纪减发其月工资。但如果劳动者在工厂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已履行正常的劳动义务,其工资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提示三:到手工资2020元≠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每月到手工资不能低于2020元,但这并不意味着每月到手工资不低于2020元,就符合最低工资标准。

  按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列入工资总额,自然也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是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项目,则各地规定不一。

  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低工资不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浙江、深圳、广州、陕西、海南等地规定,最低工资不需要扣除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江苏则规定,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全国目前只有上海、北京等少数地方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两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

  上海明确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相比原国家劳动部的规定,本市将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也剔除在最低工资以外。但其他补贴如副食品补贴、通讯费补贴等,则可计入最低工资。此外,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应从最低工资项目中剔除,其他如工龄津贴等,则不在剔除范围之内。

  需注意,最低工资规定并未剔除每月发放的奖金,所以奖金可包含在最低工资中。但不管工资奖金的比例如何规定,职工每月实际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案例】小王原本每个月基本工资1820元,还有1000元加班费,另外她个人缴纳的几百元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也由公司缴纳。几天前,小王听说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提至2020元,想到这下每月收入可以增加200元,心里乐滋滋的。

  可她还没高兴几天,老板宣布:基本工资是涨到2020元,但以后她个人缴纳的几百元社会保险费,都要从加班费中扣除。这样一来,工资不是等于没涨吗?小王有点想不通,政府明明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我们这些拿最低工资的职工怎么会还是原地不动呢?

  小王老板的做法是值得质疑的。不是说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可以从加班费中扣除,但是扣除了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加班费1000元,小王的到手工资仍然必须达到2020元,这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095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